作者:TaxDAO

1. 引言 

德国对加密货币的态度是相对开放和友好的。早在2013年,德国财政部就已经开始关注加密货币的发展问题,并发布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官方承认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交易合法的国家,比特币和以太坊节点数量仅次于美国。此外,德国政府还鼓励银行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加密货币的发展,制定了较为友好的税收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管和引导。 

2. 德国基本税收制度概述 

2.1 德国税收体系 

联邦德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收入、其他经常性收入和资本项目收入,税收始终是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比约50%左右。税制改革以后,德国的税收收入一直在缓慢增长,占财政收入比重稳步提升。 

德国的税收制度以其复杂性、多层次结构和高效率而闻名。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体制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每一级行政管理级别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为履行这些职能而产生的费用也由其承担。因此,德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即将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其中两级政府共有,并按一定规则和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专享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作为其专有收入。 

共享税的典型代表包括增值税(Umsatzsteuer)和所得税(Einkommensteuer),这些税种的收入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征收,并在它们之间共享。增值税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州,而所得税的收入则根据人口和经济状况进行分配。 

专享税是某一级政府的专有收入,只由该级政府征收和管理,不与其他政府分享。专享税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税、州政府的土地交易税等。例如,土地税是地方政府对存量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征收的税,税率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体现了因城施策的特点。 

2.2 主要税收种类 

2.2.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无限义务纳税人和有限义务纳税人。无限义务纳税人,即位于德国境内的企业对来源于全球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有限义务纳税人,即位于德国以外的企业仅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若两国之间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外国企业通常可以享有税收减免的优惠。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2.2 个人所得税 

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分类所得、综合计征的形式,所得税率是累进的,税率在14%-45%之间,有基本的减免额。 

2.2.3 增值税 

德国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由消费者承担最终税负。现行增值税率为全国统一19%,对食品、书籍等商品适用7%的优惠税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增值税申报时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增值税申报分月度申报和季度申报,新成立企业或上一年增值税月缴纳额不足7500欧元,可选择按季度申报,申报截止期限为季度终了次月的10号;若上一年增值税月缴纳额超过7500欧元,则仍需进行月度申报,申报截止期限为次月10号。此外,企业还需在年终对全年增值税进行一次汇算清缴。 

3. 德国加密税收政策 

3.1 对于加密货币的定性 

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涉加密货币的交易规模急剧扩大。在此背景下,2018年2月27日德国联邦财政部基于欧洲法院对“Hedqvist案”作出的判决内容发布公函,德国联邦财政部使用了“虚拟货币”(Virtuelle Währungen)的概念,即德国联邦财政部认为适用于比特币与传统货币之间兑换的规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的兑换。 

德国政府对加密资产的定义较为广泛。根据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2020年发布的文件,它为加密货币资产创建了一个更宽泛的定义,加密货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虽然不符合传统金融工具的定义,但它们具备货币或金钱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交换媒介,并能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德国联邦财政部(BMF)于2022年指出,加密货币的单个单位是资产。它们体现了将分配给所有者的公钥的经济利益分配给另一个公钥的能力。它们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估值,而通常市场价格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或上市公司来确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可以发起交易,从而“控制”虚拟货币或其他代币令牌被分配给哪个公钥的人。通常,这是私钥的所有者。但是,如果交易是通过存储私钥的平台启动或根据受益所有者的指示分配的,则归属不受影响。[1]

在税收政策方面,德国将加密货币界定为具有货币和财产双重属性的特殊产物,主要的加密货币(比如比特币)被视为合法的私人货币,而非法定货币,持有、买卖和使用加密货币是合法的行为。同时由于加密货币属于资产性质,它们的买卖和利润通常根据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规定进行征税,并且免征增值税。 

3.2 加密货币税收制度 

在德国,加密货币的买卖和交易利润视为资本利得。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持有的加密货币如果超过一年,其出售时获得的资本收益是免税的。如果持有时间不到一年,则出售时的收益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个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从加密货币交易中获得的利润不超过600欧元,根据德国税法,这部分收益可以免税。这为小额个人交易和投资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挖矿和质押方面,通过挖矿获得的加密货币收入通常被视为商业活动收入的一部分,所得应作为收入纳税,但可以扣除挖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对于加密货币质押获得的收益,如果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这些收益免税;如果不到一年,则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空投和分叉收入方面,如果空投代币与商业活动相关,收到的代币被视为商业收入。代币按收到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如果空投涉及提供服务(例如在社交媒体上推广项目),这类服务的收入属于所得税法第22条第3项规定的其他收入,需按市场价格申报。分叉是指区块链的硬分叉或软分叉。硬分叉会产生新的虚拟货币,税务处理如下:新产生的代币被视为独立资产,分配的原始代币的获取成本需按分叉时两个代币的市场价格比例进行分配。分叉本身不构成应税事件,但如果新代币在持有期内被出售,收益则需缴纳私人销售交易税。 

此外,根据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和其他代币所得税处理的个别问题》(Einzelfragen zur ertragsteuerrechtlichen Behandlung von virtuellen Währungen und von sonstigen Token),加密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的互换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本身不会产生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加密交易的税收负担。此外,如果加密货币被用作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时,其增值部分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 

4. 德国加密监管框架的搭建与完善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正式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加密价值(Crypto Values),将其视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并引入了“加密货币托管业务”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按照BaFin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任何希望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的公司,包括比特币交易所或比特币托管机构等,都必须获得BaFin的许可。 

德国在2020年实施了第五次欧盟反洗钱指令(AMLD5),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钱包提供商遵守严格的AML/CTF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可疑交易和实施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市场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2021年5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电子证券法》(Gesetz zur Einführung von elektronischen Wertpapieren,eWpG)。eWpG 规定定义了加密证券,并将其作为电子证券的一个子类别。德国电子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德国在数字化金融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保障技术中立,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这项法律的出台也响应了德国政府推动区块链战略和技术中立原则的立场。 

2021年11月德国新一届政府在其联盟协议中提到了加密货币,并主张在传统金融和创新商业模式之间建立平等的竞争环境。该联盟呼吁建立一种新的动态,以确保对新商业模式进行全面和合乎风险需要的监管。 

2022年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了首个全国性加密货币税收指南《关于虚拟货币和其他代币所得税处理的个别问题》,涉及采矿、质押、借贷、硬分叉和空投等税收场景,具体规定前文已经有所提及,该指南进一步完善了德国加密监管框架,表现出德国政府对加密货币监管的积极态度。 

5. 总结与展望 

在税收制度方面,德国对加密货币表现出了包容、友好的态度,旨在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管理。这主要体现在小额收益免税、个人投资的税收优惠和增值税豁免等方面。未来德国可能会继续优化其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需要。 

在监管制度方面,德国的加密货币监管环境被认为是欧洲最友好的之一,为加密货币投资者提供了安全和透明的投资环境。随着加密货币市场和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德国的监管框架未来需要保持适应性,以应对新兴的挑战和机遇。德国可能会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的合作,以促进全球监管标准的统一。 

简言之,德国的加密货币税收和监管制度的发展,正在为该国的加密货币行业提供愈发清晰的指导和激励措施,我们相信德国能够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加密货币健康发展的生态系统,进而反哺德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2022, September). Internationaler Informationsaustausch zu Transaktionen über Krypto-Vermögenswerte. Analysen und Berichte Monatsbericht des BMF. 

[2].Andreas Fillmann. (2021, June). German Law on the Introduction of Electronic Securities. Retrieved from Souire Ratton Boggs. 

[3].邓远军.德国税制概况与借鉴[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2(04):29-35.  

[4].国务司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2021)中国居民赴德国投资税收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0)德国税制知多少?